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国家京剧院、中国国家话剧院、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响乐团、中国儿童艺术剧院、中央歌剧院、中央芭蕾舞团、中央民族乐团、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舞台管理导则》(WH/T 77-2016)经审定通过,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全国剧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出版发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
2016年12月27日
【延伸阅读】
近年来,随着新建剧场数量以及演出实践的增加,我国舞台技术管理学得到了新的发展,并且制定了一部分舞台机械、音响、灯光专业的标准,如:《舞台机械——台上设备安全》、《舞台机械——操作与维修导则》、《剧场等演出场所扩声系统工程导则》、《舞台灯光设计常用术语》等,为演艺业的顺利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
不过,与欧洲、日本、美国等演艺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目前在剧场及演出场所的标准制定方面还处于“条”的阶段,尚未出现将各专业在演出实践活动中进行有机整合的“块”的行业标准——《舞台管理导则》。
为了填补此项空白,推动我国的剧场管理技术体系建设,2010年6月,国家大剧院联合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剧院组成《舞台管理导则》研究课题组,向文化部申报立项。该项目得到了文化部的支持,被列为该年度文化科技创新项目。
此后,课题组在广泛收集国内外演出场所舞台管理方面的资料和标准、大量翻译国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组织研究人员赴港澳和内地一些有代表性的演出场所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演出场所舞台技术一线人员的意见,完成了《舞台管理导则》研究报告,并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后,编制完成了文化行业标准《舞台管理导则》(草案)。
《舞台管理导则》不仅首次定义了“舞台管理”的概念,还将驻场及非驻场演出场所的舞台管理进行了既区别又统一的陈述,并将秀场类舞台管理纳入了舞台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