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会员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舞台美术学会,英文名称:China Institute of Stage Design, 缩写:CISD。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舞台美术、舞台科技、剧场建筑等相关工作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等, 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广泛团结全国舞台美术工作者,通过开展各种学术及其相关活动,为提高舞台美术创作、教学、研究和舞台科技的水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艺术事业而努力。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舞台美术的理论和创作研究;
(二) 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舞台美术相关刊物;
(三) 组织联络会员,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四) 组织开展海峡两岸舞台美术相关的学会探讨和经验交流;
(五)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参与国际舞台美术的展览活动;
(六) 开展舞台美术相关的教育、发展的研究,培训舞台美术从业人员的设计和技术水平,加强从业人员的自律;
(七) 加强舞台技术生产企业和舞美设计家的紧密合作,提升艺术和技术水平。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个人会员种类:会员及高级会员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加入本团体,并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或直接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工作成绩;
(四) 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或直接相关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在艺术、技术、学术方面有一定工作经验。
(五) 申请加入本团体,并成为本会高级个人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需由地方学会推荐;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
3、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或直接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4、个人设计作品获得省市级以上奖项,或文章在省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论文获得省市级以上奖项,或参与省市级以上的专业展览,或参与过省市级以上的重大工程,或科研项目有重大突破;
5、入会5年及5年以上会员可申请高级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申请:
1、登陆中国舞台美术学会官方网站http://www.cisd.org.cn/ → 进入“会员服务”→ 点击“注册/登录”→ 选择“个人会员”→ 提交入会申请资料 →等待审核 → 短信/邮箱通知审核结果 → 重新登陆缴费。
2、缴费标准:
会员首次入会缴费150元,年费50元/年(每次办理二年);
高级会员首次入会缴费300元,年费100元/年(每次办理二年)。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理事会闭会期间,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在中国舞台美术学会官方网站上介绍会员基本情况;
(六) 在中国舞美学会举行的所有活动中,可以凭会员身份享受到包括社会评价、创作咨询、专业研讨、学术出版等优惠服务;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 高级会员除上述权利外,还可享受以下权利:
1、在中国舞台美术学会举行的所有收费项目上享有优惠,收费项目是指:如信息资料、图书画册、专业培训、国际交流,学术讲座等等;
2、在中国舞台美术学会官方网站上做个人简介宣传;
3、在职称晋级、作品评奖、专业咨询等方面,中国舞台美术学会对高级会员将优先推荐。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届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此章程自2015年1月1日起向社会公示30天,自2015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原章程自动作废。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舞台美术学会。